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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行政许可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办理手续 1、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审验受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交警支队车管所:(0813)4702632
监督电话 自贡市公安局纪委:(0813)4702056
办理地点、邮编 交警支队(大安区马吃水盐都大道),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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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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