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光临!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办理
行政许可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详见申请条件
办理条件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
办理手续 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类和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营业执照及从业资质证明和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许可
办理时限 3日内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自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13)4702208
监督电话 自贡市公安局纪委(0813)4702056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自贡市汇东区汇川路明珠小区对面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五楼) 643000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 自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申明 | 隐私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向导 |
主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 承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 技术支持:蜘蛛网络
联系电话:0813-8201359 邮政编码:643000
蜀ICP备05005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