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户、自贡市属地 |
| 办理条件 | 工程竣工,经技术检测后。 |
| 办理手续 |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3、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表》;4、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型号或许可证书,产品合格证书;5、建筑消防设施(含隐藏工程)施工记录;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需申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7、建筑消防施工竣工图纸。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单位)到自贡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或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或自贡消防网上下载或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单位)持申报材料。自流井、贡井、大安、沿滩辖区工程项目及两县高层建筑项目统一在市报批中心消防办事窗口受理和办理。汇东辖区的工程项目集中在汇东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受理和办理。其余在所辖区县政务中心消防办事窗口受理和办理。 3、各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后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通知。 |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一般工程、重点工程和自动消防设施工程、需专家论证工程分别为10、20、30个工作日。 消防部门承诺办结实现分别缩短为7、15、20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名称 电话 自贡市公安消防支队 8117107 自井区公安消防大队 2200119 贡井区公安消防大队 3210139 大安区公安消防大队 4703226 沿滩区公安消防大队 3804929 汇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8205119 荣县公安消防大队 6105229 富顺县公安消防大队 7102119 |
| 监督电话 | 自贡市消防支队纪委督察队:8117106 |
| 办理地点、邮编 | 地址 邮编 汇东新区文化路37号 643000 自流井区珍珠寺路192号 643000 贡井区贡兴路121号 643020 大安区大安街荆花湾 643010 沿滩区开元南路54号 643000 汇东新区高笋塘路66号 643000 荣县旭阳镇二佛路623号 643100 富世镇和平街33号 6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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