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户、自贡市属地 |
| 办理条件 | 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 |
| 办理手续 |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3、场所《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书》;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场所布局示意图等;5、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单位)到自贡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或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或自贡消防网上下载或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在所辖区县政务中心消防办事窗口受理和办理。 3、各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后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通知。 |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7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名称 电话 自贡市公安消防支队 8117160 自井区公安消防大队 2200119 贡井区公安消防大队 3210139 大安区公安消防大队 4703226 沿滩区公安消防大队 3804929 汇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8205119 荣县公安消防大队 6105229 富顺县公安消防大队 7102119 |
| 监督电话 | 自贡市消防支队纪委督察队:8117106 |
| 办理地点、邮编 | 地址 邮编 汇东新区文化路37号 643000 自流井区珍珠寺路192号 643000 贡井区贡兴路121号 643020 大安区大安街荆花湾 643010 沿滩区开元南路54号 643000 汇东新区高笋塘路66号 643000 荣县旭阳镇二佛路623号 643100 富世镇和平街33号 6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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