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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公安局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政治部

内设机构:自贡市公安局下设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汇东新区5个城市分局(系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和荣县、富顺县2个县公安局;市局机关设有指挥中心(办公室)(副县级)、政治部(副县级)暨队伍建设指导处、人事处、教育处、宣传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副县级)、审计处、警务督察支队、装备财务处、信息通信处、法制处、出入境管理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县级)、经侦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副县级)、监管支队、刑警支队(副县级)、禁毒缉毒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巡警支队(副县级)、交警支队(副县级)、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公交分局(现与市局巡警支队合署办公)
地址: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汇川路1001号)
负责人:辜永忠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宏伟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徐明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拥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孝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朱跃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小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值班电话:4702007
传真:4702016
投诉:自贡市公安局纪委  (0813)4702056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制定对策、提供信息。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一、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拟定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规划。
十四、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定、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和经费。
十八、指导市内铁路、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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