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科、产业政策法规科、经济运行科、技术进步科、环境资源科、企业科、民营经济科、电力科、煤炭科、对外经济合作科、安全生产科、经济秩序科、驻政务中心办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办、机械科、盐业化工科、化纤纺织科、冶金建材科、农产品加工科。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临江路63号
负责人:唐宏 主任
卢德耀 副主任
陈建新 副主任
徐武斌 副主任
陈鹏 副主任
陈久光 副主任
陶勇 副主任
卢德耀 副主任
陈建新 副主任
徐武斌 副主任
陈鹏 副主任
陈久光 副主任
陶勇 副主任
值班电话:08138320833
传真:08138320888
投诉:市经委人事教育科 8320815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研究拟定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为全市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信息服务,为全市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企业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拟定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转移规划;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发展,引导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向有关园区及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做好全市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园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及园区申报工作。(三)组织拟定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营销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参与拟定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有关政策意见;负责全市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四)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发布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研究拟定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中、近期发展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统计和信息服务工作;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搞好税收解缴关系在市本级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五)研究制定机械冶金、盐业化工、轻工建材、化纤纺织、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医药食品、饮料包装等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制定电子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工业的产业政策;协调行业管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六)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协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转、登记备案,核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并实施监督;拟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鼓励技术改造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七)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全市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协调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所需的信贷资金;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质量和标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参与企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应用;负责企业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八)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全市非国有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非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化制度;指导、协调非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九)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拟订企业拓展市场和产品促销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意见,加强企业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服务市场;研究制定工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协调国际间、省际间、区域间工业经济交流、合作;研究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投向,指导工业企业扩大工业品自营出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和推动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与重组。(十)研究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意见,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指导企业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负责企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一)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十二)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负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审核、审转工作;负责对企业改制上市申请、股权变更的审核;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及监管工作。(十三)负责全市优秀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工业企业等组织与个人的评定表彰和推荐申报工作;联系工业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指导企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全市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职称评审申报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企业人才培训、交流工作;指导工业行业职业技术院校的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