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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回告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事项依据 《刑警办案须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一、接受报案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报案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
二、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并在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办理时限 即时回告
费用情况 无费用
附件(表格) 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自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0813)4702260
监督电话 自贡市公安局纪委:(0813)4702058
办理地点、邮编 地址: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大楼3楼(汇川路明珠小区对面)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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