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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畜牧局兽医兽药科


事项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如下条件:

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向省畜牧食品局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畜牧食品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13-8202914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华园街93号市畜牧局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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