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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事项依据 《刑警办案须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一、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办理时限 即时告知
费用情况 无费用
附件(表格) 被害人、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自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0813)4702260
监督电话 自贡市公安局纪委:(0813)4702058
办理地点、邮编 地址: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大楼3楼(汇川路明珠小区对面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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