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2004年8月9日),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丢失或损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1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说明,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 办理条件 | 自贡市行政辖区内,已取得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遗失,且在《自贡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的。 |
| 办理手续 |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补证)申请表》(此表在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fda-zg.com下载,由企业填写)。 (二)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三)尚未遗失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登载遗失声明的《自贡日报》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应完整、清晰,按规定的申报表和正式公文,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 由企业持申报材料向我局驻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法人委托书)。 (二)办理 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负责办理。受理申请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我局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发证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遗失补证的书面决定,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申请人接通知后到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
| 办理时限 |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
| 联系电话 | 0813-8207855 |
| 监督电话 | |
| 办理地点、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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