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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事项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办理对象及范围 外出务工、经商等的成年流动人口。
办理条件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
办理手续 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务工或经商证明,村(居)出具的外出证明。
办理流程 凡属办理对象的流动人口,凭合法婚姻、身份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未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地来自贡市人员,因各种因素不能及时回原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3个月)。
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即到即办
联系电话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电话
监督电话 0813-2209367
办理地点、邮编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网上咨询 www.zgpop.com.cn/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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