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外出务工、经商等的成年流动人口。 |
| 办理条件 |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 |
| 办理手续 | 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务工或经商证明,村(居)出具的外出证明。 |
| 办理流程 | 凡属办理对象的流动人口,凭合法婚姻、身份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未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地来自贡市人员,因各种因素不能及时回原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3个月)。 |
| 办理时限 | 法定5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即到即办 |
| 联系电话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电话 |
| 监督电话 | 0813-2209367 |
| 办理地点、邮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
| 网上咨询 | www.zgpop.com.cn/ |
| 网上办理 | |
| 状态查询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