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
| 办理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只生育第一个孩子、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 |
| 办理手续 | 合法的婚姻、身份证明,村(居)证明,填好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
| 办理流程 | 1、夫妇双方持结婚证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由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意见。 2、女方怀孕3个月内持填好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以后凭此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育龄群众凭此证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周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 |
| 联系电话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计生办)电话。 |
| 监督电话 | 0813-2209367 |
| 办理地点、邮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
| 网上咨询 | www.zgpop.com.cn/ |
| 网上办理 | 暂无 |
| 状态查询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