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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事项依据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办理对象及范围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只生育第一个孩子、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手续 合法的婚姻、身份证明,村(居)证明,填好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夫妇双方持结婚证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由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意见。
2、女方怀孕3个月内持填好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以后凭此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育龄群众凭此证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
联系电话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计生办)电话。
监督电话 0813-2209367
办理地点、邮编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网上咨询 www.zgpop.com.cn/
网上办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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