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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行政许可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地方税务局法制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另外,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也对印花税票代售作了原则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1.代售人应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人。
  2.代售印花税票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核准后,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3.待售户所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挪作他用。
  4.待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5.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的印花税票税款,如有损失,应予以赔偿。
  6.代售户应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情况。
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费用情况 免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邮编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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