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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


事项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汇发[2005]7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 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一)具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核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近两年结售汇业务经营中没有发生重大外汇违规行为(二)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三)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可申请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办理手续 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1.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报告。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准文件。3.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1)业务操作规程。应包括交易的签约、报价、交易的受理和审核以及交易平盘等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审核要求和法规依据。(2) 统计报告制度。应包括银行内部产生报表的程序,明确数据的采集渠道是台帐登记手工汇总或是系统登记产生汇总;报表需从不同部门取得数据的,应明确职责部门和职责分工。(3)风险敞口和头寸平盘管理制度。应包括头寸计算方式和风险敞口平盘机制,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头寸管理有关规定。(4)定价管理制度。应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定价原理、定价公式以及报价方式;展期、择期以及违约交易的报价处理。(5)会计核算制度。应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科目设置;签约、履约、展期、违约与平盘时的会计核算。4、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银行分支机构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还要提供法人书面授权其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文件。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可申请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对于银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备案申请,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的相关要求,凡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一致的可不重复报送,但应注明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同。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可在其法人(外国商业银行分行视同为法人)取得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资格后,持备案报告和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外汇局在审核各项材料的基础上,按照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相同的程序向银行下达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通知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我支局提出申请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之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08 8218180
监督电话 0813-8218121,0813-821805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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