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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外账户的开立核准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


事项依据 1、《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1997】汇政发字第10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1、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3、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二)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08 8218180
监督电话 0813-8218121 821805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网上咨询 http://finance.tfol.com/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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