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汇管条字第118号);3、《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汇管投字第381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1号)。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自贡市属地 |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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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手续 |
1、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2、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说明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二)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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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
| 联系电话 |
0813-8218108 8218180 |
| 监督电话 |
0813-8218051 8218121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
| 网上咨询 |
http://finance.tfol.com/rh/ |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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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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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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