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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


事项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租赁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个人,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二)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08 8218180
监督电话 0813-8218051 821812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网上咨询 http://finance.tfol.com/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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