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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开立核准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193号令);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1999】380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个人,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外国投资者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说明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2、非法人营业执照;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4、商务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投资者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退回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 , , 投资者收购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说明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3、收购财产的有关协议;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投资者收购类专用外汇账户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的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2、退回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3、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当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二)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08 8218180
监督电话 0813-8218051 821812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网上咨询 http://finance.tfol.com/rh/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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