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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外方已登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核准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


事项依据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第3号令);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1、申请报告;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以利润再投资的,该决议为利润分配决议,应明确“三金”提取比例与金额)原件和复印件;4、商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6、企业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应付利息转增资的,另须提交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需提交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原件(验后返还)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二)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08 8218180
监督电话 0813-8218051 821812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网上咨询 http://finance.tfol.com/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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