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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核准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


事项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汇资函字第188号)。3、《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个人,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复印件;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凭证;9、申请前一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二)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08 8218180
监督电话 0813-8218051 821812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网上咨询 http://finance.tfol.com/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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