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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财政税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办理时限 资料完整即办;资料不完整一次告知补齐资料后即办.
费用情况 收费标准:每套20元
收费依据:自价发[2006]141号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大安区地税局0813-2219612
自井区地税局0813-2105942
贡井区地税局0813-3301950
沿滩区地税局0813-3805359
第二直属分局0813-8109560
荣县地税局 0813-6161478
富顺县地税局0813-7210389
监督电话 自贡市地税局0813-8102622
办理地点、邮编 各区县局、第二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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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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