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 办理手续 |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
| 办理流程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 办理时限 | 资料完整即办;资料不完整一次告知补齐资料后即办. |
| 费用情况 | 收费标准:每套20元 收费依据:自价发[2006]141号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大安区地税局0813-2219612 自井区地税局0813-2105942 贡井区地税局0813-3301950 沿滩区地税局0813-3805359 第二直属分局0813-8109560 荣县地税局 0813-6161478 富顺县地税局0813-7210389 |
| 监督电话 | 自贡市地税局0813-8102622 |
| 办理地点、邮编 | 各区县局、第二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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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