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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公共服务-财政税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地税局征管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41、42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手续 1.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3.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
4.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大安区地税局0813-2219612
自井区地税局0813-2105942
贡井区地税局0813-3301950
沿滩区地税局0813-3805359
第二直属分局0813-8109560
荣县地税局 0813-6161478
富顺县地税局0813-7210389
监督电话 自贡市地税局0813-8102622
办理地点、邮编 各区县局、第二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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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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