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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申请
公共服务-财政税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地税局征管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手续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大安区地税局0813-2219612
自井区地税局0813-2105942
贡井区地税局0813-3301950
沿滩区地税局0813-3805359
第二直属分局0813-8109560
荣县地税局 0813-6161478
富顺县地税局0813-7210389
监督电话 自贡市地税局0813-8102622
办理地点、邮编 各区县局、第二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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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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