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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公共服务-财政税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地税局征管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办理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归档
办理时限 即办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大安区地税局0813-2219612
自井区地税局0813-2105942
贡井区地税局0813-3301950
沿滩区地税局0813-3805359
第二直属分局0813-8109560
荣县地税局 0813-6161478
富顺县地税局0813-7210389
监督电话 自贡市地税局0813-8102622
办理地点、邮编 各区县局、第二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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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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