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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公共服务-财政税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地税局征管科


事项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6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已申请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办理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办理时限 即办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大安区地税局0813-2219612
自井区地税局0813-2105942
贡井区地税局0813-3301950
沿滩区地税局0813-3805359
第二直属分局0813-8109560
荣县地税局 0813-6161478
富顺县地税局0813-7210389
监督电话 自贡市地税局0813-8102622
办理地点、邮编 各区县局、第二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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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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