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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发票购领
公共服务-财政税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地税局征管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5条、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8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或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办理条件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办理手续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申请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办理时限 即办
费用情况 收费依据:川价函[2004]230号
川价函[2004]148号
川价函[2002]90号
川价函[2007]37号
附件(表格) 发票价目表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大安区地税局0813-2219612
自井区地税局0813-2105942
贡井区地税局0813-3301950
沿滩区地税局0813-3805359
第二直属分局0813-8109560
荣县地税局 0813-6161478
富顺县地税局0813-7210389
监督电话 自贡市地税局0813-8102622
办理地点、邮编 各区县局、第二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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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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