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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备案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市经委驻市政务中心办处


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技改项目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国家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
办理手续 1、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1式2份,需转报省的1式6份,并附电子文挡1份);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审核→发备案通知书(或审转意见)或不予备案通知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市经委驻市政务中心办处:8103143
监督电话 市经委监察室:8320877
办理地点、邮编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临江路63号(或市经委驻市政务中心办处)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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