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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市民政局优抚科


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殘抚恤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退出现役军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见义勇为的民兵民工等。
办理条件 因战、因公致残的四类人员,在部队患有精神病退出现役士兵、士官。
办理手续 《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档案中的原始记载和原始住院病历)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社区行文-区县民政局受理-市民政局初审-省民厅终审。
办理时限 手续资料备齐全60工作日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8103643
8115963
监督电话 8103643
8115963
办理地点、邮编 各区县民政局
网上咨询 中国民政部网站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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