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1995年3月18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2000年5月1日)(三)《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2005年10月10日)(四)《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2004年11月1日)(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使用人民币图样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行政许可程序》(成银办发【2006】14号,2006年1月13日)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
| 办理条件 | (一)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宣传国家政策; 2.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3.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 办理手续 | (一)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二)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用途、目的、数量、品种、样式、制作单位和装帧单位名称等内容。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 2.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宣传国家政策; 2.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3.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用途、目的、数量、品种、样式、制作单位和装帧单位名称等内容。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 2.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宣传国家政策; 2.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3.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用途、目的、数量、品种、样式、制作单位和装帧单位名称等内容。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 2.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
| 办理流程 | 货币金银部门是承办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收到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的申请,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分别情况做出处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规定和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附件一)。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的材料应当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二),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办理时限 |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受理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
| 联系电话 | 0813-8218156 |
| 监督电话 | 0813-8218051,8218121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邮编: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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