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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受理、初审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1995年3月18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2000年5月1日)(三)《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2005年10月10日)(四)《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2004年11月1日)
办理对象及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二)宣传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生产工艺和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
办理手续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使用单位名称、目的、图案式样、材质、数量、制作方式、制作厂家及出版单位等有关内容。
办理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意见报总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应向其核发人民币图样使用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受理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56
监督电话 0813-8218051,821812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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