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自贡市属地 |
| 办理条件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由下级登记机关注册的企业,需提交下级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转报函及初审意见;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
| 办理手续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
| 办理流程 | (1)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 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此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1)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市名) |
| 费用情况 | 收费,50元/个。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100164 |
| 监督电话 | 8102102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交通大厦2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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