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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市工商局企业科


事项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
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
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手续 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申出申请
(2)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此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0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收费。最低数额50元,其中:
(1)注册资本在一千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注册资本的0.08%收费;
(2)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不含10000万元)万元,按注册资本的0.04%收费;
(3)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不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100164
监督电话 8102102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交通大厦2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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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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