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企事业单位等,自贡市属地 |
| 办理条件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非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4、非公司企业住所变更 (1)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非公司企业变更期限 (1)、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2)、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6、非公司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以上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 办理手续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申出申请 (2)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此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0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收费。100个/元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100164 |
| 监督电话 | 8102102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交通大厦2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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