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企事业单位等,自贡市属地 |
| 办理条件 |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 办理手续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申出申请 (2)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此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0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收费,300元/个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100164 |
| 监督电话 | 8102102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交通大厦2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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