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企事业单位等,自贡市属地 |
| 办理条件 |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
| 办理手续 | 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申出申请 (2)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此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0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100164 |
| 监督电话 | 8102102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交通大厦2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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