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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 【浏览字号:   来源:市工商局企业科


事项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企事业单位等,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办理手续 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申出申请
(2)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此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0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100164
监督电话 8102102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交通大厦2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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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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