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信息网络办公室)、预算(财税法规制度)科、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国库科、教科文科、行政政法科、经济建设(金融)科、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社会保障科、企业科、投资管理科、外事外债科(市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会计科、自贡市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机关党委、市监察局派驻市财政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
负责人:李晚玲 局长、党组书记
罗亚西 副局长、党组成员
何泽莉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学良 副局长、党组成员
童赛平 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
卢文杰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罗亚西 副局长、党组成员
何泽莉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学良 副局长、党组成员
童赛平 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
卢文杰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值班电话:08132102492
传真:08132106062
投诉:纪检监查室 08132101627
(一)拟定和执行自贡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认真执行各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省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市本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的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管。
(九)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组织清理整顿、指导和监督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等相关案件。
(十一)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认真执行各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省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市本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的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管。
(九)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组织清理整顿、指导和监督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等相关案件。
(十一)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