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 |
| 办理条件 | 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在全国通用。一个借款人可申领一张贷款卡。贷款卡编码唯一。 |
| 办理手续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非独立核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批准证书》(三资企业提供)。其他借款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 10、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 11、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年度及最新的季度或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如是集团公司还需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 |
| 办理流程 | 1、提交各类有效证件 2、审核证件 3、发放贷款卡 |
| 办理时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暂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50 下午:14:30——17:40 |
| 联系电话 | (0813)8218081 8218115 |
| 监督电话 | (0813)8218126 |
| 办理地点、邮编 | 地址: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二楼行政许可大厅 邮编: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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