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 |
| 办理条件 | |
| 办理手续 | 保险公司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外资保险分公司提供其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中文译本);4、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正本);5、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履历;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7、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所属保险公司对其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2、开办外汇业务申请书(包括业务需求、人员配置、营业场所和设施等情况);3、所属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履历;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7、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申请扩大外汇业务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列明其申请新增外汇业务的需求、开办新增业务的规划);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报告;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新增外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等;5、新增外汇业务人员名单、履历6、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申请继续经营外汇业务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申请报告(列明其外汇业务需求、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规划)。2、近3年来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3、会计师事物所出具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运营资金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继续经营外汇业务,可以提供其所属保险公司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代替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审计报告);4、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所属保险公司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6、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告知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费用情况 | 无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
| 联系电话 | 0813-8218108 8218180 |
| 监督电话 | 0813-8218051 8218121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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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