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5号)。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营机构 |
| 办理条件 | |
| 办理手续 | 保险经纪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开户申请书;2、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3、申请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公司章程;6、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等。保险代理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开户申请书;2、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复印件;3、申请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公司章程;6、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等。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其他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开户申请书;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3、申请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4、有除外汇保费或给付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等;5、针对前述材料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告知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费用情况 | 无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
| 联系电话 | 0813-8218108 8218180 |
| 监督电话 | 0813-8218051 8218121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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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