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机动车所有人 |
| 办理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 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 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 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
| 办理手续 |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五)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六)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八)机动车技术资料档案; (九)机动车标准照片一张;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 办理流程 | 登记受理--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业务审核--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领取号牌、照相--缴费--选号 |
| 办理时限 | 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行驶证。 |
| 费用情况 | 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工本费,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工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70元/副;本费,40元/副;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 |
| 附件(表格) |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联系电话 | 交警支队车管所:(0813)4702632 |
| 监督电话 | 自贡市公安局纪委:(0813)4702056 |
| 办理地点、邮编 | 交警支队(大安区马吃水盐都大道),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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