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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审批和特种车辆使用审验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所有人
办理条件 使用单位、车辆用途和车辆外观标识符合规定
办理手续 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警灯、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交警支队秩序科:(0813)4702621
监督电话 自贡市公安局纪委:(0813)4702056
办理地点、邮编 交警支队(大安区马吃水盐都大道),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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