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光临!
 
个人购买超过规定限额旅行支票核准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


事项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境内及境外个人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1、购买申请书;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4、用外币现钞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时,境内居民个人还需提供银行取款凭证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非居民个人还需提供其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5、证明其真实性用途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二)外汇局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08 8218180
监督电话 0813-8218051 821812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发表评论
 


 
| 自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申明 | 隐私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向导 |
主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 承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 技术支持:蜘蛛网络
联系电话:0813-8201359 邮政编码:643000
蜀ICP备05005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