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光临!
 
企业租赁期不满一年、租赁贸易、租赁(照章征税)购付汇核准(融资租赁除外)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


事项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进口企业.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凭贸易方式为租赁期不满一年、租赁贸易、租赁(照章征税)的进口报关单办理购付汇手续的
办理手续 1、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批件;2、租赁合同;3、报关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2、对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当场告知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08 8218180
监督电话 0813-8218051 821812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发表评论
 


 
| 自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申明 | 隐私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向导 |
主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 承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 技术支持:蜘蛛网络
联系电话:0813-8201359 邮政编码:643000
蜀ICP备05005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