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新办非煤矿山企业 |
| 办理条件 | 区(县)安监局初审合格;已办理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 |
| 办理手续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采沙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以上材料一式二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11、区县安监局上报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审转→省安监局审核发证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 日 承诺时限:15 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
| 联系电话 | 8201281 |
| 监督电话 | 82038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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