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光临!
 
非煤矿山企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市安监局矿山监督科


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四川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25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
办理条件 区(县)安监局初审合格
办理手续 一、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的、隶属关系的、企业名称的。
1、安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任职文件;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套装订成册)
5、区县安监局的征求意见书;
6、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审转→省安监局审查办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 日
承诺时限:15 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联系电话 8101281
监督电话 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发表评论
 


 
| 自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申明 | 隐私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向导 |
主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 承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 技术支持:蜘蛛网络
联系电话:0813-8201359 邮政编码:643000
蜀ICP备05005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