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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审查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市安监局矿山监督科


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建设项目已竣工的非煤矿山企业
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已竣工,并通过安全验收评价
办理手续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审查→组织现场验收→批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 日
承诺时限:15 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联系电话 8101281
监督电话 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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