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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初审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市安监局矿山监督科


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
办理条件 区县安监局初审合格的
办理手续 1、《金属与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地勘单位)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7、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1、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12、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1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4、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审转→省安监审查换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 日
承诺时限:15 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联系电话 8101281
监督电话 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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