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 |
| 办理条件 | 区县安监局初审合格的 |
| 办理手续 | 1、《金属与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地勘单位)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7、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1、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12、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1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4、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一式二份)。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审转→省安监审查换证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 日 承诺时限:15 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
| 联系电话 | 8101281 |
| 监督电话 | 82038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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