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
| 办理条件 |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
| 办理手续 |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和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 办理流程 | 提交文件、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做出初审许可和不许可 |
| 办理时限 | 3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 联系电话 | 自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13)4702208 |
| 监督电话 | 自贡市公安局纪委(0813)4702056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自贡市汇东区汇川路明珠小区对面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五楼)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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