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第二条。《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九条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 |
| 办理条件 | 县区局初审合格 |
| 办理手续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份 2、各种生产责任制文件2份 3、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2份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2份 5、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2份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2份 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8、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3份 9、厂区设计图纸 10、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11、环保部门的环保许可手续 |
| 办理流程 | 区县初审→市局复审→省局核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5 日 承诺时限:33 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
| 联系电话 | 8101281 |
| 监督电话 | 82038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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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