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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市工商局企业科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企事业单位,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办理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办理流程 (1)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申出申请
(2)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此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市名)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100164
监督电话 8102102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交通大厦2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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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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